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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职工工伤认定核准程序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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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编号:3953 |
发布日期:2008-2-21 16:06:00 |
人气指数: |
| 所属地区:常州市 |
所属栏目:旅游休闲 / 常州国旅 |
来源IP:222.45.30.222 [ 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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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核准
办理事项:职工工伤认定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调查取证—论证—核准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6.原始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 生产事故提交《职工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及事故发生时现场两人以上证明等材料。
(2) 因工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收费:不收费 办件类别:承诺件 。
以上信息源于常州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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