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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8春季教育收费标准出台(义务、高中)固顶信息
所属区域:常州市 新闻类别: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08-2-15 8:25:00 人气指数:

  
  从市物价局获悉:2008年我市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收费标准已全面正式出台。 

  小学初中收费标准 

  课本费免收。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08]2号)“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规定,2008年春季起免收课本费。 

  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标准80元,初中预收标准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高中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省重点中学的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课本费(含簿本)收费标准:高一425元、高二355元,高三180元。 

  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社会活动实践按每生每学期100 元收取,期末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 [2007]136号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市直属高中毕业班(从高二年级开始)补课费每生每学期暂按200元收取,辖市、区补课费标准由所在地价格、教育部门制定并报市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市物价局强调,加强教育收费自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各学校均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代办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期末代办费结算工作。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教育乱收费。
 


以上信息源于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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